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各論
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 
開課學期
96-2 
授課對象
 
授課教師
詹森林 
課號
LAW3274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200 
班次
E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C,D(20:15~22:00)星期五C,D(20:15~22:00) 
上課地點
共104共104 
備註
先修科目:民法債編總論下或民法債編總論一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
總人數上限:8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講授民法債編各論內容為主,除說明條文意義外,特別重視法院裁判之研究。詳細進度預計如下:
第一週至第六週:總說、買賣、互易、贈與
第七週至第十週:借貸、租賃及融資性租賃
第十一週至第十四週:僱傭、承攬、委任、居間
第十五週:寄託、存款、合會
第十六週至第十七週:保證 、人事保證、其他銀行契約(信用卡 、信用狀等)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延續二年級之「民法債編總論」,就民法第345條至第756之9所規定之各種典型契約及法無明文之新型契約(非典型契約),說明其性質與內容,並結合債編總論(尤其債務不履行部分)、民法總則、民法物權、甚至民法親屬與民法繼承等相關規定,以協助同學全盤認識債編條文並活用之。
本課程除講解法條內容外,特別重視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之判決,俾提醒同學及早瞭解實務,並學習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。
 
課程要求
一、上課前,請預習相關文獻
二、上課時,將透過發問與回答認識同學。參與討論者,只會因而加分,不會扣分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一、鄭玉波、史尚寬、黃茂榮、林誠二、黃立(主編)、邱聰智、劉春堂等教授之民法債編各論教科書
二、梅仲協:民法要義
三、王澤鑑:民法概要、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(一)至(八)、
民法債編(總論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)、民法物權
四、孫森焱:民法債編總論上、下冊
五、劉春堂:判解民法債編通則
六、吳啟賓:租賃之理論與實務
七、楊淑文: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、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
八、詹森林: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(一)至(五)、
月旦法學教室「民法學篇I」(與林秀雄合著)
九、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、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、民事法律專題研究、司法院、法源或其他任何網站可查得之判決
十、其他上課隨堂指定之資料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、上課參與情形、期中報告 
100% 
本課程有1-2次期中報告。上課參與情形,亦為給分參考。期末考份量大,請於平時即進行準備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